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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關于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3號)、《關于調整2023年度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醫保待醫[2023]3號)文件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2.用人單位當前正常參保狀態的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6日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1.用人單位以職工2022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工資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費基數。繳費工資基數自用人單位申報時所屬的結算月份開始啟用。
2.2023年1月起,蘇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維持2022年標準不變,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上限按22470元執行。待2023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正式標準公布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再按新標準執行。
3.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范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4.繳費工資基數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和《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2007]9
號)等規定執行。
四、申報方式
已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登錄“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通過“網上經辦一批量繳費申 報”模塊進行申報。未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需攜帶相關材料至單位所屬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五、工作要求
1.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
2.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本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示本單位全年醫療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3.醫保經辦機構應積極引導用人單位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保本次基數申報工作的順利開展。
蘇州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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