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怎么辦?
企業可否以防疫為由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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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家關心的問題
太倉人社梳理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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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已向勞動者發放錄用通知書,可否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
答:不可以。企業向勞動者發出錄用通知書,系其單方法律行為,對企業具有約束力。如果勞動者與企業在疫情防控期前達成了錄用意向,但實際未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雙方并未建立勞動關系,在企業復工前,可以暫緩錄用。
2、企業能否以疫情為由退回被派遣員工?
答:企業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3、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嗎?
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首次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按告知承諾制申報要求,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規定審批。已經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其批復時效在2022年到期的,經工會同意并向審批部門報備后,原批復有效期可順延。
4、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資?
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確因疫情防控需要,可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加班時間。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加班的,則看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在一個計算周期內是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沒有超過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超過的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
5、企業是否可以因勞動者曾患新冠肺炎而拒絕錄用或拒絕返崗?
答:不可以?!秱魅静》乐畏ā返谑鶙l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毒蜆I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者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其曾患上述傳染病為由拒絕錄用或拒絕返崗,并不得實施任何就業歧視行為。
6、企業要開工,勞動者不愿復工怎么辦?
答:企業開工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妥善安排工作時間。對于因隔離、治療或政府采取緊急措施導致員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對不愿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處理。
7、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是否可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答: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但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8、企業給勞動者發放的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能否計入工資、薪金收入?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2月7日聯合發布的公告,單位發放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
9、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于工傷?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因此,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的,不屬于工傷。
10、如果因為疫情未及時申請辦理退休手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多繳的社保費該如何處理?養老金會補發嗎?晚辦會影響退休待遇嗎?
答: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退休條件的,如未及時申請退休多繳了社保費,該部分費用將退還單位或個人。對未及時辦理退休申請的,自退休次月起補發養老金,晚辦退休不會影響待遇。
11、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疫情期間無法到村/社區辦理怎么辦?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年繳費,參保人于2022年度內均能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新增參保人員,疫情期間,可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辦理。
網上辦理流程: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個人辦事→社會保險→城鄉居民服務→參保登記
以上答復若上級部門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請咨詢12333人社政務服務熱線(熱線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來源:太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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